一、校車出車禍學生死亡學校是否要承擔責任
校車出車禍學生死亡學校要承擔責任。根據規定,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、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、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,幼兒園、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;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、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,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、管理職責的,應當承擔侵權責任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、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、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,幼兒園、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;但是,能夠證明盡到教育、管理職責的,不承擔侵權責任。
第一千二百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、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,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、管理職責的,應當承擔侵權責任。
二、孩子在學校受傷賠償時效是多久
孩子在學校受傷賠償時效是三年。人身損害賠償訴訟時效為3年,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侵權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。超過訴訟時效的,喪失勝訴權,因此建議在三年內起訴,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。建議協商解決,協商不成可以起訴,也可以委托律師代為訴訟。起訴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,通常是戶籍地或經常居住地(居住一年以上)法院。
三、孩子在學校受傷怎么賠償
孩子在學校受傷賠償醫療費、護理費、交通費、營養費、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。如果造成殘疾的,責任人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,應當賠償醫療費、護理費、交通費、營養費、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,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。造成殘疾的,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;造成死亡的,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。